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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回族自治县支行
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圣天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冀0930民初39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冀0930民初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78889.8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1

一审案件受理费5355元,由上诉人***负担1431元,被上诉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350元,被上诉人***负担25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5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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