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天津市德利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29894.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429894.3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6%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3元及申请费2770元,合计6693元,由被告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