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峨眉山市嘉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乐山乐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