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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峨眉山市嘉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乐山乐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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