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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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宇创通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望家欢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 成都一盛微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9071.1元; 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2元由***、***负担668.8元,由***、四川望家欢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