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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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21执恢1329号 吴云波、荆梅、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721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吴云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荆梅、松原市立而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1846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