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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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禾谷粮油店 吉林梅河大米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城南龙洙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梅河口市城南龙洙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在某银行X账户的冻结; 二、冻结梅河口市城南龙洙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在某银行X账户内存款X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