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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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时尚莱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广告牌制作损失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819元,被告苏州市时尚莱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