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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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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闽东丛茂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140个氧气瓶和二氧化碳瓶的查封和扣押,并予以返还。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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