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汇诚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拖车费和鉴定费合计共27086.3元。 二、限被告***于本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拖车费和鉴定费合计共45054.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90.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箭汇盈公司承担600元,被告***承担790.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