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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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田集团有限公司 瑞明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徽瑞豪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恢31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鑫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豪置业有限公司、瑞明控股有限公司、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蔡长春、周化荣、周国荣: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鑫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豪置业有限公司、瑞明控股有限公司、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蔡长春、周化荣、周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381民初647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恢3110号案件被执行人安徽胜华波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