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8324号之二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日升与被执行人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日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租房补贴款24624元、案件受理费415元、迟延利息504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83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履行案款25826元,扣除执行费283元后,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25543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2020)陕011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