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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财保447号

申请人

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844857)。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妙、周青青,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MA1MXQXN8A)。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郑雪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申请保全内容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921.2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担保情况

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定主文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921.27元或查封、扣押相等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649元,由申请人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权利告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组织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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