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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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财保447号 申请人 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844857)。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妙、周青青,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MA1MXQXN8A)。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郑雪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申请保全内容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921.2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担保情况 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定主文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圣迪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921.27元或查封、扣押相等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649元,由申请人宁波千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权利告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组织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