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时云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14909号

原告

全时云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玲,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国英,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事由

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全时云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