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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河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维康(香河)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宜铭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香河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26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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