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世贸云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吴江福马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世贸云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江福马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34562.2元,及该款项自2019年2月28日起的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43456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