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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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华恒助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5.00元、申请费1020.00元,合计1985.00元,由原告山东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