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武隆区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91.6元、物业电梯费240元、公共能源费54元,合计88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付物业费831.6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