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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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盛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保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武汉天晟达瑞新产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