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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恒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重庆市恒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恒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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