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王殿进、毛德英、***赔偿款623170.96元。此款于本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逾期未付,来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王殿进、毛德英、***赔偿款311646.54元。此款于本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逾期未付,来院申请执行;

三、驳回原告王殿进、毛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7.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873.50元,由被告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11.45元。由被告***负担206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