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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协同医药有限公司
华研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黄金水岸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正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9014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实际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67号农行万州分行机关大楼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3630527。

法定代表人:舒显。

被告:重庆市协同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5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3年10月20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81年7月23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年9月15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8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6年9月1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84年6月27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10日,住***。

被告:重庆正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黄金水岸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研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协同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正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金水岸游艇发展有限公司、华研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按原告确认的诉讼请求及收费标准,应预交案件受理费106259元。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向原告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仍未预交。

按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程地华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戴婧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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