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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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西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西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二、被告重庆西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0%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0%计算。上述利率标准以年利率24%为限)以及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7.5元,由被告重庆西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交纳,原告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37.5元,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