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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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世界保洁有限公司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云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高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大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云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高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费385561元,并支付以385561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6日起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被告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云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42元,由被告重庆云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