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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育恩联合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育恩联合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育恩联合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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