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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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3,229,055.96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