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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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 乌海市宏岩钻探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乌海市宏岩钻探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付钻探报酬价款664015元,并从2020年9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付清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220元,原告预交6907元,退原告1687元,由被告负担5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