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
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扬州市江都区心怡?春江花都第商业幢第-1-3层101号房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提供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所需应由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承担应由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承担的办理费用;

二、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149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40元,由被告心怡房地产(扬州)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