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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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三立谷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武邑泰鸽油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石家庄三立谷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3400元(账号:50×××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正大支行)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