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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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御驾亲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04民初528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登友,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玲,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御驾亲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53845169R,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 原告***、褚晖与被告常州御驾亲征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褚晖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后,仍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褚晖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