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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中准许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迎宾北路77号9幢2单元3楼2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22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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