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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
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欣联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141787109.97元,其中对北京欣联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范围以其在本案中提供抵押的财产为限。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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