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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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 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京津荣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欣联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141787109.97元,其中对北京欣联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范围以其在本案中提供抵押的财产为限。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