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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德建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兰海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兰海医药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德建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96050元及违约金(以196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德建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1元,由被告河北兰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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