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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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洛阳千年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19号 原告: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委托代理人:贾九林、马纪磊,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被告:洛阳千年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王祥大道东南。 法定代表人:***。 被告: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国红。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千年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煌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恒飞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王珂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