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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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宣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9094元及违约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6元,由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负担20元,被告***负担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