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报酬35746元,并以33958.7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4日起、以1787.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赔偿利息损失至报酬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