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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利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益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补偿款14624034.6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同时,由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协议中一号楼的相关手续;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0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评估费155537元,由***负担142554元,由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2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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