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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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利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益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补偿款14624034.6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同时,由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协议中一号楼的相关手续;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0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评估费155537元,由***负担142554元,由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