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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撤回对被告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5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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