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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启东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对被告启东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8436.74元;

四、变更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负担2595元,***负担45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负担407元,***、***、***负担67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7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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