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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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广益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借款本金278298.43元,并支付期内利息1225.45元、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8月27日为34744.24元;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78298.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19年8月27日为169.60元;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25.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2136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86.5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