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旅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04执1598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旅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宣竹、陈汝、白迎章、刘俊妤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18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陈宣竹、陈汝支付代偿款1214360.50元、违约金90718.03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634元、律师费25326元,被执行人白迎章、刘俊妤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839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四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但四被执行人以筹集案款为由未履行义务。因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21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白迎章位于西宁市××区(预测建筑面积144.83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摇珠确认青海科艺房地产资产评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此次评估工作。4月10日,青海科艺房地产资产评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青科艺司鉴【2020】房地字第0**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该房屋的评估价为1218300元。2020年6月8日,本院以评估价1218300元作为起拍价,委托淘宝网对该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流拍。7月30日,本院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对该房屋下浮10%即以1096470元作为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但第二次拍卖中,买受人李秀清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缴清拍卖尾款,导致悔拍。11月9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银章经协商自愿将该房以第一次流拍价1218300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代偿款、违约金、保全费等1218300元。本院已将剩余执行款97132.5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18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15854元已由被执行人陈汝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青0104执159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