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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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损失221万元整。 三、驳回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960元,由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22980元,由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9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960元,由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960元,由安徽汇中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22980元,由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9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