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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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鑫盛鸿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临汾市奥洋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汾市澳洋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127200元,并承担2015年3月13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75%计算) 被告***、***对上述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用686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3690元。由被告临汾市奥洋汽贸有限公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