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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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拓新工贸有限公司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德拓新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86472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622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