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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8民终328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4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280元,由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