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2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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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2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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