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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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赔付原告***、***损失148230.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7.89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2506元,被告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061.89元,被告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