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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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奥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信阳奥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78.5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