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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交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厦门盛世豪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龙岩市中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岩闽西交易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厦门盛世豪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省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5451.07元。

二、厦门盛世豪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移交:“龙岩阳光都汇(财富旺角)”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区物业服务收支帐册资料,相关的物业查验报告,相关房屋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以及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三、驳回福建省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8元、减半收取计2844元,由福建省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55元,由厦门盛世豪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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