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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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镭娜迪服饰有限公司 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商丘镭娜迪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货款87629元及利息(利息以87629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元,由商丘镭娜迪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