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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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豫象建安有限公司 南阳建工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 二、南阳建工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43752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南阳建工集团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39元、保全费3934元,由南阳建工集团负担11890元,由***负担26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39元,由南阳建工集团负担7956元,由***负担26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